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 评选办法 - 办事指南 - 济南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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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 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09 阅读次数:2303次

2016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济南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以下简称“泉城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泉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泉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济南装饰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泉城杯”的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 公正、公平的原则。“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分市区和外埠两类。“泉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泰山杯”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一般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与条件具体如下:

1申报企业需为济南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2、 申报的工程应是上个年度630前竣工(与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统一)的市辖范围内的或济南市的装饰企业在外地(国内)施工的建筑装饰工程。

3、 申报的工程需是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并经四方验收通过的工程;

4、新建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单体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5、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工程单体造价在300万以上,工程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6、精装修的整幢住宅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

7、幕墙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8、公共建筑装饰类参建各方可以申报承建奖、参建奖和监理奖,由承建单位负责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需出具以下资料:

(一) 《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 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三) 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手续材料。具体为:

公共建筑新建工程(含精装修的整幢住宅工程)合法手

续包括以下: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合同;

4、四方验收报告;(外墙需提供竣工备案单)

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室内空气检测质量报告(仅限内装工程)

7、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开具的该申报企业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仅限外埠工程);

8、工程所在地清欠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仅限外埠工程)。

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工程合法手续包括以下: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许可证;

3、工程合同;

4、四方验收报告;

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室内空气检测质量报告(仅限内装工程)

7、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开具的该申报企业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仅限外埠工程);

8、工程所在地清欠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仅限外埠工程)。

(四) 申报工程需提供反映工程概况、施工技术及质量保障措施、特点、难点、亮点、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等图文相结合的汇报材料一份。

(五)申报工程还需提供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施工难点、亮点、环保节能及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等质量情况的PPT文件(5分钟左右)。

(六)、申报工程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全部以jpg格式提交,审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第四章 工程评审程序

第六条 济南装饰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专家组成,复查小组成员从济南装饰协会“智库”中抽取。

第七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监理、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检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同时,现场应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工具(包括梯子、手电筒等辅助性工具)。查阅工程的有关基本建设手续和工程技术资料。

(四) 复查小组向“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和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

(五)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及评议、咨询、讨论,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六)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经协会审查通过后,报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在济南市建筑装饰信用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即确定为上年度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 “泉城杯”奖获奖工程。

第八条 复查组织

协会将根据工程地点合理编排行程,申报单位应安排专人,积极配合检查组成员工作,做好本单位复查项目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申报单位应按照复查要求,组织安排好相关参建、监理、业主、物业等有关单位,参加并配合复查工作。

第五章 工作纪律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现场的复查配合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准备好汇报材料,如实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检查用工具。

(二)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复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拒绝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检测。

(三)对检查组不得搞迎送、宴请;


(四)检查组检查期间,由装饰协会统一安排,一律吃工作餐,不备酒,不设宴;

(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检查组成员赠送现金、购物卡及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与现场复查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六)评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六章

第九条 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装饰协会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对荣获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的单位,颁发奖杯、证书,在媒体表彰,并推荐其工程参与泰山杯和全国建筑工程奖的评选.

第十条 如有违犯第五章之规定者,一经查实,由协会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取消其泉城杯评审专家资格,企业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并于两年内不得申报泉城杯奖,同时暂停推荐其泰山杯、全国装饰奖资格。

第七章

第十一条 对已经获得“泉城杯”奖荣誉的工程,经权威部门鉴定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济南装饰协会直接做出取消该工程装饰“泉城杯”奖荣誉的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济南装饰协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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